“所”结尾的成语「楼堂馆所」

2023年04月12日成语大全39

成语“楼堂馆所”的词条资料

成语繁体:樓堂館所
成语读音:lóu táng guǎn suǒ
成语简拼:LTGS
成语注音:ㄌㄡˊ ㄊㄤˊ ㄍㄨㄢˇ ㄙㄨㄛˇ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结构:联合式成语
成语年代:当代成语
成语出处:邓小平《军队整顿的任务》:“有的部队请客送礼,修建楼堂馆所。”内容来自gyjslw.com
成语解释:楼:高楼大厦;堂:殿堂;馆:宾馆;所:处所。泛指一切高档建筑物
成语用法:楼堂馆所作主语、宾语、定语;指建筑物。
其他翻译:<法>grands bǎtiments(grandes maisons à étage,grandes salles,grandes hǒtelleries,grandes résidences)

成语“楼堂馆所”的扩展资料

1. 政府性质的楼台管所是指
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主要所指的是:办公楼、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展览馆、纪念馆、俱乐部、干休所、疗养院、有较高级装饰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以及以各种中心为名的此类项目。内容来自gyjslw.com
2. 哪些案件属于违反八项规定
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的内容,结合《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类错误;
2、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类错误;
3、失职类错误;
4、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5、玩忽职守类错误;
6、贻误工作类错误;
7、滥用职类错误;
8、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类错误;
9、铺张浪费生活类错误;
10、其他违法违纪类错误。
例如: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发放福利、发放过节费等;违规参与赌博;违规吃拿卡要;违规搭建房屋;违规虚报政绩;弄虚作假等;违规公款互相宴请;违规私分国有资金;违法挪用公款;违规接受宴请、收送礼金礼品;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公务考察;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参加娱乐活动、高消费娱乐;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打麻将、股票交易、游戏等;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违反生活作风(两性关系腐败)规定等。
 
具体要根据案件性质和规定来确定。内容来自gyjslw.com
3. 楼堂馆所指的是什么?
解释:楼:高楼大厦;堂:殿堂;馆:宾馆;所:处所。泛指一切高档建筑物。 出处:邓小平《军队整顿的任务》:“有的部队请客送礼,修建楼堂馆所。”内容来自gyjslw.com
4. 如何认定和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1、在性质认定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般违反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工作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2、在纪律审查文书表述上,进一步凸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议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
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
3、“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就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问题做出非常具体而详尽的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扩展资料:
“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
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内容来自gyjslw.com
5. 街道办事处属于楼堂馆所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政府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并不是一级政机关。因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相当于乡级行政区,但不于乡级行政区,对应于农村和牧区的乡、民族乡、镇、苏木、民族苏木的人民政府以及县辖区的区公所。内容来自gyjslw.com
6. 现在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划拨供地吗,算不算楼堂馆所
如有需要,可以逐层报批的,于根据国土资源部文件新成立的单位。内容来自gyjslw.com
7. 什么是楼堂馆所
楼堂馆所分为非经营性的和经营性的两类:  (一)非经营性的楼堂馆所包括:办公楼、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展览馆、纪念馆、俱乐部、干休所、疗养院、有较高级装饰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以及以各种中心为名的此类项目;  (二)经营性的楼堂馆所包括:旅游旅馆(含宾馆、饭店、下同)、涉外公寓、写字楼、游乐场以及其他经营性楼堂馆所项目。内容来自gyjslw.com
8. 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何时规定不准外租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规定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不准外租。
基本信息: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件全文:
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中央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中直管理局审批。国务院各部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国管局审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登记。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级党政机关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并结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013年9月30日前,各地区要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按系统分别报中直管理局、国管局,汇总后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视情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通知执行。[1]内容来自gyjsl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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