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字结尾的成语「来历不明」

2023年05月20日成语大全84

成语“来历不明”的词条资料

成语繁体:來歷不明
成语读音:lái lì bù míng
成语简拼:LLBM
成语注音:ㄌㄞˊ ㄌ一ˋ ㄅㄨˋ ㄇ一ㄥ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结构:主谓式成语
成语年代:古代成语
近义词:来路不明
成语出处:宋 周密《癸辛杂识 前集 郑仙姑》:“适新建县有阙氏者,雇一婢,来历不明。”摘自gyjslw.com
成语解释:来历:由来。人或事物的来历与经过不清楚。
成语用法:来历不明作谓语、定语;指不清楚底细。
成语造句:一时错把她认作了一个来历不明之人,加上一番防范。(清 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五回)
英文翻译:of questionable antecedents

成语“来历不明”的扩展资料

1. 来历不明意思一样的两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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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怎么才能将一些来历不明的软件彻底删除掉。
既然知道不是你要的程序,则说明浏览器没有做任何设置。因此在浏览器上网时,就会自动下载这些垃圾到手机中。请在浏览器的设置中进行一些必要的设置即可。否则,这次你删除了,下次还会有。摘自gyjslw.com
3. 什么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官员贪污受贿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因此,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既然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摘自gyjsl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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